董事是被委任管理和控制公司事务的个人。在新加坡,每家公司必须至少有一名通常居住在新加坡的董事。董事承担重大责任,并受《公司法1967》规定的各种职责约束。
负责管理和控制公司事务
受法律规定的法定和信托职责约束
违反职责可能承担个人责任
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
董事的资格和任职要求
代名董事是代表实际控制人担任董事职务的人员。他们必须满足"适当人选"标准,只能由注册企业服务提供商(CSP)委任。代名董事仍需承担与普通董事相同的法定职责和责任,但通常根据代名协议行事。
董事的主要法定和信托职责
行使在其职位上对董事期望的合理谨慎、技能和勤勉
诚实和善意地为公司最佳利益行事
不得从董事职位获得未经授权的利润或不当使用公司财产
申报与公司交易中的任何直接或间接利益
董事被赋予的权威和权力
管理公司业务和事务的一般权力
对公司财务事项和资源的权威
就公司结构和治理做决策的权力
委托权力和成立委员会的权威
董事会决议是董事会在正式会议上做出的正式决定。它记录了董事会的决策,包括委任新董事、批准重大交易或其他公司事务。决议必须由出席会议的多数董事批准,并在会议记录中正确记录。
法定合规和报告义务
确保及时向ACRA提交法定申报和文件
维护公司事务的适当簿册和记录
对公司事务和董事利益作出要求的披露
确保公司能够履行义务并避免无力偿债交易
确保公司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
委任新董事的步骤
验证候选人符合所有资格要求且未被取消资格
通过董事会决议委任董事(如章程细则授权)
从被委任人获得担任董事的书面同意
向ACRA提交委任通知及所需文件
更新公司登记册并颁发委任证书
董事的主要合规要求
参加董事会会议并参与关键决策
确保公司向ACRA提交年度申报
在要求时批准和提交财务报表
通知ACRA董事详细信息的变更
申报在公司交易中的利益
及时了解法规变化和最佳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