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成员)

新加坡股东权利和责任完整指南

了解新加坡公司股东的权利、职责和法律保护 - 从投票权到股息权利和公司治理。

公司所有者

1+
最少股东
50
最多股东
5%
主要股东门槛
Limited
责任类型
角色概述

什么是股东?

股东(也称为成员)是拥有公司股份的个人或实体,代表所有权权益以及参与公司利润和治理的权利。在新加坡,股东在《公司法》下享有特定的权利和保护。

所有权权益

通过持股拥有公司的百分比

投票权

对关键企业决策和决议进行投票

股息权利

在宣布时获得公司利润份额

法律保护

受法定权利和救济保护

股东类型

不同类别及其特征

普通股东

  • 标准投票权(通常每股一票)
  • 在宣布时享有股息
  • 对公司资产的剩余索取权
  • 参加股东大会的权利
  • 新股发行的优先认购权

优先股东

  • 股息支付优先权
  • 固定股息率(如宣布)
  • 清算收益的优先索取权
  • 有限或无投票权
  • 可能有转换为普通股的权利

主要股东

  • 拥有5%或以上的投票股份(仅限上市公司)
  • 必须向公司披露持股
  • 受额外披露要求约束
  • 某些交易受限制
  • 增强的公司治理责任
股东权利

股东权利

主要法定和合同权利

投票权

对公司决议投票和选举董事的权利

具体权利

  • 在年度股东大会(AGM)投票
  • 对普通和特别决议投票
  • 选举和罢免董事
  • 批准重大企业行动
  • 委任审计师并批准其报酬

信息权

接收公司信息和检查记录的权利

具体权利

  • 接收年度报告和财务报表
  • 查阅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 检查成员登记册
  • 审查公司章程
  • 要求召开特别股东大会

经济权利

从持股中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

具体权利

  • 在宣布时接收股息
  • 在清算时分享剩余资产
  • 新股发行的优先认购权
  • 从股价增长中获得资本增值
  • 转让股份的权利(受限制约束)

保护权利

防止压迫和管理不当的法律保护

具体权利

  • 防止压迫性行为的保护
  • 对公司违规行为的派生诉讼权
  • 申请公司清算的权利
  • 股东间的平等待遇
  • 对不满的法定救济途径
股东职责

股东职责

有限但重要的义务

股份缴付义务

在公司要求时缴付股份的义务

具体要求

  • 支付已配发股份的认购金额
  • 在董事要求时支付任何未付金额
  • 不能通过转让股份来避免付款
  • 对未付股本承担个人责任
  • 逾期金额可能被收取利息

披露义务

主要股东必须披露其持股

具体要求

  • 跨越5%门槛时披露(仅限上市公司)
  • 通知主要股权的变更
  • 在2天内向公司提交表格3
  • 更新衍生权益的披露
  • 维护准确的持股记录

善意参与

善意和适当目的行使权利

具体要求

  • 为公司利益善意投票
  • 不滥用多数权力压迫少数股东
  • 为适当的企业目的行使权力
  • 避免个人与公司利益冲突
  • 建设性参与公司治理

重要通知:可登记控制人声明

所有股东都有法律义务声明可登记控制人身份并了解公司中的控制人。

股东必须声明自己是否为公司的可登记控制人(拥有25%或以上投票权),或者是否了解任何其他可登记控制人。这些信息对于维护新加坡法律要求的可登记控制人登记册至关重要。请从新加坡当局获取有关ROC要求的最新信息,以确保完全合规。

股东权力

股东权力

通过集体行动行使的权威

股东大会权力

在股东会议上行使的权力

具体权力

  • 批准或拒绝董事会决议
  • 通过特别决议修改公司章程
  • 授权重大交易和重组
  • 批准关联方交易
  • 追认董事的行为和决定

董事控制

委任和罢免公司董事的权力

具体权力

  • 在股东大会上选举董事
  • 通过普通决议罢免董事
  • 决定董事报酬
  • 批准董事服务协议
  • 要求董事对业绩负责

企业行动

批准公司结构的根本变化

具体权力

  • 批准并购
  • 授权股本变更
  • 批准公司名称变更
  • 同意业务转让
  • 批准清算和解散

保护权力

保护股东利益的权力

具体权力

  • 召开特别股东大会
  • 要求委任独立审计师
  • 对董事提起法律诉讼
  • 向法院申请压迫救济
  • 申请公司调查
法律义务

法律义务

股东的合规要求

主要股东通知(仅限上市公司)

新交所上市公司股东的强制披露要求

跨越5%门槛时
2个工作日内

具体要求

成为5%+主要股东时提交表格3(新交所上市)
通知新交所持股百分比变化
披露间接和衍生权益
向新交所上市公司更新地址变更
低于5%门槛时停止披露(仅限上市公司)

可登记控制人通知(私人公司)

私人有限公司的控制人登记要求

跨越25%门槛时
在规定时间框架内

具体要求

成为25%+控制人时登记(私人公司)
向公司更新控制人登记册
在要求时提交ACRA通知
通知控制人状态变更
重要:与上市公司的5%新交所规则不同

股份转让合规

遵循股份转让的适当程序

每笔交易
各种时间框架

具体要求

执行适当的转让文件
遵守股份转让限制
支付适用的印花税
通知公司实益所有权变更
及时更新持股记录

会议参与

参加股东会议

每次会议
按计划

具体要求

接收和审查会议通知
负责任地行使投票权
在适当时参与讨论
遵守会议程序和协议
尊重敏感信息的保密性

股东救济

受损股东的法律追索

压迫救济

不公平偏见行为的救济

  • 根据《公司法》第216条向法院申请
  • 适用于少数股东
  • 法院可命令股份回购或其他救济
  • 法院救济的广泛自由裁量权

派生诉讼

代表公司对违规行为提起诉讼

  • 为公司利益提起诉讼
  • 需要法院批准才能进行
  • 在董事未能行动时可用
  • 成功时费用可能由公司承担

公正和公平清算

申请法院清算公司

  • 当公司基础消失时可用
  • 用于股东关系破裂
  • 当管理僵局发生时
  • 法院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命令清算
持续义务

持续合规

股东的主要合规要求

持股披露

发生变化时
2个工作日内

维护持股的准确披露

会议参与

每次会议
按计划

在股东会议上行使投票权

转让通知

每笔交易
及时

通知公司股份转让和变更

地址更新

变更时
在合理时间内

与公司保持注册地址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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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股东的基本权利是什么?
股东有权在股东大会上投票、在宣布时获得股息、检查公司记录、转让股份(受限制约束),以及在清盘时参与剩余资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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