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也称为成员)是拥有公司股份的个人或实体,代表所有权权益以及参与公司利润和治理的权利。在新加坡,股东在《公司法》下享有特定的权利和保护。
通过持股拥有公司的百分比
对关键企业决策和决议进行投票
在宣布时获得公司利润份额
受法定权利和救济保护
不同类别及其特征
主要法定和合同权利
对公司决议投票和选举董事的权利
接收公司信息和检查记录的权利
从持股中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
防止压迫和管理不当的法律保护
有限但重要的义务
在公司要求时缴付股份的义务
主要股东必须披露其持股
善意和适当目的行使权利
所有股东都有法律义务声明可登记控制人身份并了解公司中的控制人。
股东必须声明自己是否为公司的可登记控制人(拥有25%或以上投票权),或者是否了解任何其他可登记控制人。这些信息对于维护新加坡法律要求的可登记控制人登记册至关重要。请从新加坡当局获取有关ROC要求的最新信息,以确保完全合规。
通过集体行动行使的权威
在股东会议上行使的权力
委任和罢免公司董事的权力
批准公司结构的根本变化
保护股东利益的权力
股东的合规要求
新交所上市公司股东的强制披露要求
私人有限公司的控制人登记要求
遵循股份转让的适当程序
参加股东会议
受损股东的法律追索
不公平偏见行为的救济
代表公司对违规行为提起诉讼
申请法院清算公司
股东的主要合规要求
维护持股的准确披露
在股东会议上行使投票权
通知公司股份转让和变更
与公司保持注册地址最新